只因討薪未果,90后水電工劉某竟在債務人開的超市里放了一把火! 2月23日,阜陽市潁東區(qū)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一案件,劉某因犯放火罪而獲刑3年。
2015年10月7日10時許,21歲的劉某在潁東區(qū)袁寨鎮(zhèn)中華南街某大賣場,與大賣場老板李某等人因討薪發(fā)生爭執(zhí),意欲報復。劉某騎電瓶車到附近的煙酒批發(fā)部買了一箱啤酒(共12瓶)、一個打火機和一包餐巾紙,帶到袁寨街幸福橋旁一空地處,打開啤酒瓶,倒掉瓶內啤酒,將事先買好的一桶價值30元的汽油,分別灌裝到7個空啤酒瓶子內,用餐巾紙塞住啤酒瓶,又放入啤酒箱內。其后,劉某又到某五金門市部買了一個木質鐵鍬把,騎電瓶車攜帶這些物品返回到李某經營的大賣場門前,伺機作案。
當天11時20分許,劉某將裝有汽油的啤酒瓶點燃后,扔向大賣場,致使大賣場門禁處起火,李某等人及時用滅火器撲救。劉某第二次點燃裝有汽油的啤酒瓶時,剛扔出手就爆炸了。此后,劉某再次將裝有汽油的啤酒瓶點燃后,扔向大賣場,致使門禁、音箱等物品被燒壞,幸虧大賣場的工作人員將火撲滅并控制住劉某,才最終消除了隱患。
其實,討薪遇阻本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主張自己的權利,由于劉某一時沖動,使自己既受到身心的傷害,又身陷囹圄,失去3年的人身自由,真是悔不當初呀!